太倒霉了!
从办公室去停车场,
一不小心就亲吻了大地母亲,
脸上开花了!
小A在一家人力资源公司工作,该公司位于某产业园区商业中心的八楼。某日上午,公司负责人指派小A开车去机场接人。小A于是下楼去院内的停车场开车,当行至一楼门口台阶处时,不慎滑倒,导致颈部拉伤、上唇挫裂。事后,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小A为工伤,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例
公司主张,小A的摔伤是因为自己不小心,与工作无关,而且摔伤地点也不属于其工作场所,因此他不应被认定为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工作场所”也应包括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位于商业中心八楼的公司办公室是小A的工作场所,小A为完成接人的工作任务需驾驶的汽车是他的另一处工作场所。从商业中心八楼到停车处是小A来往于两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也应认定为工作场所。此外,小A从办公室去停车场开车是为了完成领导指派的工作任务,途中不慎摔伤应属于因“工作原因”所致。因此,小A应依法认定为工伤。分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综上,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小A为工伤符合法律规定,法院维持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依据
徐红梅律师,大连市优秀律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系辽宁省首批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辽宁省首批劳动法专业律师。辽宁省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
徐律师现就职于辽宁信德律师事务所,2004年4月至今一直从事律师工作,期间曾任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法律顾问8年。徐红梅律师有着近30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工作作风严谨,思维敏捷,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和业务实操能力。
徐律师主要办理离婚、遗产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劳动争议、劳动工伤认定及待遇、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刑事辩护等案件的诉讼、非诉讼业务。十几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几百件。曾参与多个企业人员优化和减裁员方案制定和处置。
执业证号:12102200511553918
咨询热线:135-9116-0315 大连徐红梅律师网:www.xhml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