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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另一方可否请求分割增资部分

来源:原创  作者:大连离婚律师徐红梅  时间:2018-01-06

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另一方可否请求分割增资部分?

答:不区分情况将股票增资视为一方的财产,不利于另一方的权益保护,将股票收益理解为投资收益较为妥当。如果股票账户一直没有动的,则为一方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其增值部分;如果股票账户一方在婚后进行过操作和管理,其增资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增资。购买股票、债券、基金、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获得的红利、股息、基金投资收益及转让所得扣除成本的差额,应当属于间接投资,这种情况下,收益属于夫妻那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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