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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处于分居状态、未共同生活的,夫妻一方所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来源:原创  作者:大连资深离婚律师  时间:2017-12-30


        夫妻处于分居状态、未共同生活的,夫妻一方所举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有证据证明所借债务发生在分居期间,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用于家庭生活,此债务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


案例:

 :郭应全与贵州优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王明兰借款纠纷案民事判决书[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黔高民终字第58号]认为,“关于30,746,740.8元借款中的11,229,811.8元及利息1,740,823元是否为郭应全与王明兰的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本院认为,该笔借款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第一,根据查明的事实,自2010年,王明兰就开始到法院起诉郭应全离婚,且两人在此之后未一起生活,对此事实双方均予以认可,而该笔借款发生在郭应权与王明兰未共居住在一起期间,因此,借款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主张难以成立。……综上,基于郭应全、王明兰自2010年就未在一起生活的事实和举证情况,郭应全不能证明王明兰与其对11,229,811.8元借款形成合意或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故原审法院对于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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