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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工时制员工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来源:劳动法阵地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9-09

法律规定

《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规定,在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应支付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解读提示

标准工时制度是指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并且每周至少休息1天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区分工作日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休假节日加班,依法给予相应的加班待遇。


一、工作日延时加班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即: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由此可知,工作日延时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小时×加班小时数×150%。


二、休息日加班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小时×加班小时数×200%,需要注意的是,若一个休息日加班超过8小时的,超过部分仍需按2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为劳动者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的此种决定权仅限于休息日加班,对于劳动者延时加班和法定休假节日加班的,则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不能安排补休替代加班费。


三、法定休假节日加班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天(1月1日)、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1天(5月1日)、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全年法定休假节日共计11天,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支付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小时×加班小时数×300%。需要说明的是,月计薪天数的21.75天未剔除11天法定节假日,法定休假节日本身就是带薪的,在加之用人单位另行支付的300%加班费,法定休假节日加班的劳动者实际可得4倍工资。
我们以春节假期加班为例,春节放假7天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初一至初三的法定休假节日,另一部分是其余4天的休息日。初一至初三法定休假节日加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且不能安排劳动者补休;其余4天休息日加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首选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四、计件工资制的加班费支付
 计件工资是以劳动者生产的产品数量来计算工资,是按计件单价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但这种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不能排除劳动者获得加班费的权利。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典型案例

在北京辰海科技公司与孙某劳动争议一案中「参见(2017)京01民终6707号」,依据辰海科技公司提交的考勤表和打卡记录,孙某每天延时加班4小时,共延时加班500小时;周六加班共27日,调休5日,每天工作12小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某主张其试用期月工资2600元,转正后工资3000元,辰海科技公司主张其试用期基本工资1720元,转正后基本工资为1900元,并提交《劳动合同书》和工资表予以证明,法院予以采信辰海科技公司主张。依据辰海科技公司提交的考勤表、打卡记录、工资表,辰海科技公司应给付孙某试用期期间的延时加班工资为1720元/21.75天/8小时*172小时*150%=2550.34元,周六日加班工资为1720元/21.75天/8小时*108小时*200%=2135.17元;辰海科技公司应给付孙某转正后延时加班工资为1900元/21.75天/8小时*328小时*150%=5372.41元,应给付周六日加班工资1900元/21.75天/8小时*156小时*200%=3406.90元。辰海科技公司已给付孙某的加班费数额为3836元,故辰海科技公司还应给付孙某加班工资2550.34元+2135.17元+5372.41元+3406.90元-3836元=9628.82元。 

实务建议

用人单位安排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劳动者加班,应注意以下问题:
1、用人单位应当妥善保存考勤记录和工资表至少2年以上,并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分配规则,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就加班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加班事实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的,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否则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2、用人单位实行加班审批制度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或依法履行规章制度的民主和公示程序,并在加班管理过程中实际执行审批制度。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加班审批制度的合法性,或加班审批制度实际未执行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自行加班未获审批进行抗辩的,将不能得到支持。
3、用人单位仅能针对休息日加班安排补休无需支付加班费,如延时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劳动者同意安排补休放弃加班费的,应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单位安排或劳动者申请补休时应列明加班时间以及对应的补休时间,并注意补休小时数不应少于加班小时数。
4、用人单位应定期结算加班费,并要求劳动者确认。如存在应付未付劳动者加班费的,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或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届时用人单位需全额支付加班费甚至加付赔偿金,劳动者亦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判令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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