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产生了劳动纠纷,向当地仲裁委提出的仲裁请求中除了要求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外,还要求支付其在仲裁期间的工资。理由是因为在申请仲裁期间无法上班,要求公司补偿这期间的工资损失。公司方则认为小李申请仲裁时已经跟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已经不在公司上班了,因此是没有工资的。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如果有正常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要依法给予工资支付。
因此,在劳动争议仲裁期间,若劳动者有正常上班即说明有劳动关系存续,劳动者则有权要求支付工资;若劳动者在此期间既没有上班也未向用人单位请假的,或已经跟用人单位终止及解除劳动有关系的,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工资的。
综上所述,仲裁期间是否需要支付员工工资,一是看劳动关系是否存续;二是看员工是否有提供正常劳动,如果二者都具备,毫无疑问用人单位是要支付员工工资的;如果员工在仲裁期间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则不再需要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