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大连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2018年1月起,大连市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70%上调至7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其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上调至83%。
失业金1261.6元。
二、 领取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这其中包括被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温馨提示: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果是主动辞职的,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了。
三、 领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证件照两张);
2、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由所在单位提供)
4、《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温馨提示:失业人员需要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四、领取流程
失业人员可直接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然后到区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同一大厅加盖《失业证》钢印,同时领取银行卡。
在此基础上,失业人员第二月(每月11-20日)到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及当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审验,并在第二月的26日以后,同时领取两月失业待遇。
此后到街道办理月度领取待遇审验简化为:在失业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盖印、办卡的同时,办理当月审验(待遇在下个月领取),第二月起直接到街道办理月度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