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争议,我们可以进行维权的途径有三,一是和单位协商,二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三是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当与单位协商无果后,我们就会毅然决然的选择劳动仲裁,而选择了劳动仲裁,就有可能出现二种情况,一是申请人没有按时出庭,二是被申请人没有按时出庭。
劳动案件争议,被申请人若是坚决不出席,那么,仲裁如何进行?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进一步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注意:还有一种情况是,被申请人准时出庭了,而申请人却莫名失踪、没来,这个时候,什么情况?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申请人收到仲裁庭开庭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