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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之后的劳动补偿是多少?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2-13

  合同期满之后的劳动补偿是多少?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均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

  【网友咨询】

  和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了,不想跟公司续签了,公司需要作出什么样的补偿呢?如果是公司不想跟个人续签又是怎样的呢?在合同期内,公司单方面解约又需要做什么补偿呢?

  【法律解答】

  按照您的描述,首先,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其次,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再次,如果劳动合同期内,单位单方面违约,也是要进行经济补偿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均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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