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规定:超龄人员不得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由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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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2

重庆市万州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关于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得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提示


各参保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2】22号),扎实推进我区工伤保险工作,现就工伤保险参保年龄限制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单位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不适用《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二、随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个人身份信息(干部或工人、管理或非管理岗位)有变动,单位应在变动的当月向区社保事务中心申报修改。


三、单位继续留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应终止参加工伤保险;单位招收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职工,不得参加工伤保险。


四、单位留用、招收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重庆市万州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2年2月16日

来源:子非鱼说劳动法


徐红梅律师,大连市优秀律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系辽宁省首批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辽宁省首批劳动法专业律师。辽宁省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

     徐律师现就职于辽宁信德律师事务所20044月至今一直从事律师工作,期间曾任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法律顾问8年。徐红梅律师有着近30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工作作风严谨,思维敏捷,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和业务实操能力。

  徐律师主要办理离婚、遗产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劳动争议、劳动工伤认定及待遇、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刑事辩护等案件的诉讼、非诉讼业务。十几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几百件。曾参与多个企业人员优化和减裁员方案制定和处置。

 

     执业证号:12102200511553918

     咨询热线:135-9116-0315    大连徐红梅律师网:www.xhm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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