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要求母亲返还压岁钱,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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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2-03

基本案情

原、被告是母女关系。

原告女儿称自己资金存在其账户中,来自于数十位亲友多年赠与,用于自己成年后工作结婚基金,但母亲私自挪用或窃取资金总计268,106.96元,构成不当得利。一审女儿起诉请求母亲返还其压岁钱10万元,二审中又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返还2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
女儿诉请母亲返还其压岁钱10万元,应当就母亲代其保管10万元压岁钱的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本案中,女儿举示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有10万元压岁钱且该10万元压岁钱由母亲代为保管的事实存在,应由女儿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虽然母亲曾向女儿银行卡中存入4万元后又取走,但以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此4万元的来源系女儿压岁钱,亦不能支持女儿诉请返还的主张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女儿的诉讼请求。
上诉意见

女儿上诉主要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在母亲未提供任何证据情况下,错误认定女儿与母亲不存在不当得利事实关系错误。

二、根据2014年家庭财务记录,女儿家庭资金账目不完全统计为拾伍万壹仟壹佰元,幼儿园、小学、初中及高中费用均由父亲支付,上大学期间生活费用也由父亲支付。

 母亲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女儿二审中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母亲不同意。

二审法院认为
不当得利系一方取得利益,他方遭受损失,获得利益一方并无合法根据而获利益。民事诉讼在举证责任分配上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在判决作出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一审中,女儿起诉请求其母亲返还其压岁钱10万元,二审中又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返还20万元,其在事实和理由部分又称其母亲共计窃取挪用其钱款40余万元,其前后诉讼请求数额不能一致,且女儿称其账户内的存款为多年来亲朋好友赠与的压岁钱,但其并未提供有力证据予以证明。
被上诉人系女儿生母,女儿自述其父亲经常出差,其和爷爷、奶奶及母亲生活在一起,由其抚养长大,母亲在女儿未成年期间行使监护人职责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中,女儿主张其母亲从其账户中取走的钱款构成不当得利,其应当就给付义务不存在或者给付错误之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女儿本人在此期间并无经济收入,女儿生活学习费用的经济来源系其父母,女儿称其账户内钱款为其学习生活基金,那么在女儿学习生活期间其母亲支取其账户内钱款用于其学习和生活并非构成不当得利,且母亲取款及注销账户需要持女儿银行卡、女儿身份证原件及账户密码取款,现有证据并不能证实母亲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再审法院认为

女儿一审起诉请求其母亲返还其压岁钱10万元,二审中又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返还20万元,申请再审又称其母亲母亲私自挪用或窃取女儿资金总计268,106.96元,其前后主张的数额不一致。女儿称其账户内的存款为多年来亲朋好友赠与的压岁钱,但并未提供足够证据予以证明。母亲取款及注销账户需要持女儿银行卡、女儿身份证原件及账户密码,且需要女儿授权及委托,现有证据并不能证实母亲行为是女儿所称的窃取行为,女儿关于母亲构成不当得利的再审申请不成立,原审法院驳回女儿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综上,驳回其再审申请。

案号 (2021)黑民申553号

压岁钱

压岁钱,又叫“压祟钱”,传说用它可以压住邪祟,保证晚辈平安度过新的一年。传统压岁钱,必须由家中最年长者给予,因为他们生活经验更多,压祟的力度更大。压岁钱始于汉代,是特别铸造的“厌胜钱”,只用来佩戴和玩耍,不能流通,唐代宫廷内开始给真正的钱。但是立春日才给,并非春节。宋代该习俗传入民间,到了明清,终于成为了春节的“标配”。作为中国传统年俗文化中独有的一种“仪式”,“压岁钱”传递出亲长爱幼、团圆祝福的寓意,既增进了几代人之间的感情,也融洽了过年的喜乐氛围。

从法律角度,给孩子压岁钱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应当归受赠人所有 。我国民法典第657条规定的“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长辈给予孩子压岁钱,形成对孩子的赠与。民法典第658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此外,民法典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接受长辈的压岁钱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未成年人可以独立接受。

但是,关于压岁钱不得不说,小时候的我们遇到最经典的套路当然是:“压岁钱爸妈帮你收着,以后给你上学用“。可是就这样被收了十几年,到现在也没搞明白到底收哪去了。当然一般也不会有孩子们去计较,毕竟吃穿用行都是父母出钱,反正钱都花自己身上了。但也有一些因为压岁钱闹矛盾,例如本案情形,女儿起诉母亲要求返还压岁钱,还有因为压岁钱存到夫妻一方名下,有的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的,当然都要看证据。建议压岁钱还是以孩子名义开立账户存入较为妥当,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区分开。

来源:丽姐说法


徐红梅律师,大连市优秀律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系辽宁省首批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辽宁省首批劳动法专业律师。辽宁省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

     徐律师现就职于辽宁信德律师事务所,20044月至今一直从事律师工作,期间曾任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法律顾问8年。徐红梅律师有着近30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工作作风严谨,思维敏捷,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和业务实操能力。

  徐律师主要办理离婚、遗产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劳动争议、劳动工伤认定及待遇、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刑事辩护等案件的诉讼、非诉讼业务。十几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几百件。曾参与多个企业人员优化和减裁员方案制定和处置。

 

     执业证号:1210220051155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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