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被判赔丈母娘16万带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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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4
2010年10月,苏某和李某在南京登记结婚。2014年8月,儿子小宝出生。
因夫妻俩平时工作繁忙,小宝出生后便由外婆方某照顾日常生活。2016年2月20日,女婿李某向外婆方某出具《承诺书》,载明:本人承诺岳母带孩子期间,本人愿意支付每月三千元辛苦费,每年底支付一次。2019年8月,苏某与李某发生矛盾分居,小宝随母亲苏某及外公外婆共同生活。后苏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20年12月,南京中院判决二人准予离婚,孩子由苏某抚养。2020年10月10日,方某将女儿女婿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支付小宝出生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0日间的辛苦费,共计20余万元。苏某辩称,承诺书由李某一人出具,且内容明确表示该笔费用由李某支付,应系李某的个人债务,不应由其支付。李某辩称,其一家三口与岳父岳母共同生活,岳母照顾小宝,其与苏某照顾岳父岳母,是一个相互照顾的过程,其无需支付岳母主张的照顾小宝的劳务费。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方某并无义务带娃,且承诺书算是一种合同,一审判决李某支付总计16万多元带娃费。李某不服判决上诉,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徐红梅律师,大连市优秀律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系辽宁省首批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辽宁省首批劳动法专业律师。辽宁省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
徐律师现就职于辽宁信德律师事务所,2004年4月至今一直从事律师工作,期间曾任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法律顾问8年。徐红梅律师有着近30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工作作风严谨,思维敏捷,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和业务实操能力。
徐律师主要办理离婚、遗产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劳动争议、劳动工伤认定及待遇、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刑事辩护等案件的诉讼、非诉讼业务。十几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几百件。曾参与多个企业人员优化和减裁员方案制定和处置。
执业证号:1210220051155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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