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营运车被要求赔误工费?
  • 网络
  • 大连交通事故律师 大连开发区交通事故律师 大连金州交通事故律师 大连金普新区交通事故律师
  • 2021-12-24

最近不少朋友询问,撞了营运车辆(出租车/公交车)怎么办?对方除了要求己方承担修理费用外,还提出了额外的误工费以及车辆停运的相关费用。这么“狮子大张口”是否合理呢?


下面,我们给大家普及一下关于与营运车辆发生事故的相关知识以及不幸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处理。

营运车辆相关知识科普

1


营运车辆包括哪些?

营运车辆,简而言之就是以载客、拉货等方式盈利的机动车。出租车、公交车以及大型货运车等都属于营运车辆。



2
如何分辨营运车辆

区分营运机动车和非营运机动车,主要看机动车行驶证上的车辆使用性质。如果行驶证车辆使用性质是"营运",那么该车就必须要有运管部门发给的“道路运输证”和营运车辆驾驶员必须有的“从业资格证”才可以从事营运。



撞了营运车辆怎么办
1

 

事故中需要赔偿什么

营运车辆每天都要负担一定的营运费用,若发生交通事故,营运车辆仍要支付等量的营运费用。所以若与营运车辆相撞,除了需要负担车辆的修理费用还必须承担对方的车辆停运费以及司机的误工费。


2
事故中同责/无责怎么赔

同责情况下,上述提到的修理费、停运费及误工费只需承担一半;若是无责的一方,当然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3
停运费/误工费怎么算

停运费,顾名思义就是营运车辆在发生事故后到正式上岗期间损失的费用。通常情况下,停运时间是从被撞那一天起计算,直到恢复营运为止,期间的定损、拆解、等待配件的时间也会计算在停运时间内。一般以天数作为计量单位,按照车辆每天的实际营运费用计算总数。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地区的营运车辆单位(出租车公司),会为司机发放工资和燃油补贴,所以真正的停运费用应在车辆营运费的基础上减去各类补贴及薪资。

误工费则按照当地营运车辆司机的最低工资以天数为单位计算。
营运车辆的司机需提供相关的合同及证明。


注意:为了您的权益可以受到保障、使赔偿金额更加透明化,在对方提出一定金额的赔偿款时,您有权让营运车辆的司机拿出相关的合同及证明。


4
小心对方“狮子大张口”

这类情况其实很普遍,只是轻轻的小刮擦,出租车司机张口就要几千元,这类情况您可简单的预估下维修项目以及需要花费的时间,按照您当地的物价,适当的给予司机一些补助即可。如果对方司机并不同意您的赔偿方案,您可要求对方拿出相关的合同及单据证明赔偿费是否合理。


案例分享

在温岭开出租车的李师傅,老家在河南省鄢陵县,7月14日,他收到温岭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肇事司机叶某和某保险公司赔偿李师傅车辆停运损失费8400元。
法官说,这是温岭近年首例出租车停运损失费赔偿案例。
去年11月15日,李师傅驾驶一辆出租车与叶某标驾驶的机动车在太平街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李师傅身体受伤,车辆受损停运。李师傅花去医疗费559元、修车费9300元、施救费300元,出租车停运14天。
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本次事故中,叶某标负全部责任,李师傅不承担责任。
今年3月初,李师傅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司机和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事故导致的原告医疗费、修车费和出租车停运损失等共计19259元。
6月20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双方对赔偿医疗费、修车费等无异议,但对出租车停运天数、每天赔偿数额等有较大争论。保险公司认为出租车停运损失费是间接损失费,不予赔偿;肇事司机叶某标认为每天营运费650元太高,也不愿赔偿。
代理律师指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要求法院支持诉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师傅提交的由温岭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出具的出租车营运损失估算证明合法有效,结合其他法院生效判决中评估机构对车辆营运损失的评估结果,酌情确定原告的营运损失为停运14天,每天600元,合计8400元

来源:财险互动


徐红梅律师,大连市优秀律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系辽宁省首批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辽宁省首批劳动法专业律师。辽宁省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

     徐律师现就职于辽宁信德律师事务所,20044月至今一直从事律师工作,期间曾任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法律顾问8年。徐红梅律师有着近30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工作作风严谨,思维敏捷,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和业务实操能力。

  徐律师主要办理离婚、遗产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劳动争议、劳动工伤认定及待遇、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刑事辩护等案件的诉讼、非诉讼业务。十几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几百件。曾参与多个企业人员优化和减裁员方案制定和处置。

 

     执业证号:12102200511553918

     咨询热线:135-9116-0315    大连徐红梅律师网:www.xhmls.com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