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和终止都有结束的意思,在生活中并不会特意加以区分。可是当这两个词放在劳动法中,却会产生极大的不同。如果你一不小心弄错的话,就会产生不同的法律责任。我很遗憾的看到,很多公司在给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的时候,往往也是把解除和终止混淆在一起。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劳动合同的终止,都是劳动合同所确定的法律关系消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随风而逝,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烟消云散。所以在现实操作中,很多人把二者混为一谈而区分不开来,经常混淆使用,因而留下了劳动纠纷隐患。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由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中的法定事由出现,导致的劳动合同关系期满终止或依法终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等情形。注意,劳动合同终止仅限于法定情形。
二是劳动者单方解除(提前通知解除、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违法时的解除)。三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它包括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的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的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有过错、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六种情况下的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经济性裁员的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等情形。劳动合同解除和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期限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哪些情况下不得解除?请看下面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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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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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经营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 |
| |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劳动者都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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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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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 |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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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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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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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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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务之家 作者:刘秋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