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件详情 夜幕降临,华灯初上。济宁某酒店的门前,一群代驾司机正等待代驾的客户。小李接到代驾公司的电话,告知他有一吴姓客户在此酒店应酬,需要该公司提供一辆小型面包车和一名司机代驾,小李接电话后回公司开车赶到该酒店等候。当晚9时,小李在与吴某确认代驾服务后,驾驶小型客车带着吴某等五人离开饭店。 在车辆行使至城区某路段时,因小李车速过快,加上下雨地面湿滑,拐弯时未注意到路边骑三轮车的马某,将马某撞倒在地,致使马某严重受伤,三轮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李负事故全部责任,马某无责任。而后,马某将小李、吴某及代驾租车公司、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2
对簿公堂 法庭上,各方对马某赔偿费用发生了争执。代驾租车公司和小李认为,对马某的合理经济损失,除由保险公司依次在交强责任险及商业险范围内进行赔偿外,超出保险范围部分,应该由吴某承担。他们主张,小李是按吴某的要求完成工作,吴某是雇主,应该由吴某承担责任。吴某反驳说,因为代驾司机小李的过错,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而小李又是代驾租车公司派来的,小李与代驾租车公司之间属于雇佣关系,案发时小李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属于职务行为。 3 法官说法 从本案看,吴某与小李构不成雇佣关系。雇佣合同的受雇人在一定程度上要受雇佣人的支配,在完成工作中要听从雇佣人的安排、指挥。代驾司机是受代驾租车公司指派完成任务,虽然客户吴某也可以监督他,但是一种平等的关系。作为吴某是不能自由选任代驾司机,对代驾司机的指示也极为有限。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马某的损失,先由承保交强险及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代驾租车公司赔偿。 自酒驾入刑出台后,机动车有偿代驾应运而生。由于有偿代驾一种新型商业模式,相关法律规定还不够完备,在有偿代驾遇到纠纷时,当事者各方为维护各自利益,援引不同的法律依据,但无论如何,生命安全最为重要。提醒广大市民,在需要代驾时,应该找有资质、信誉好的代驾公司,保障你的生命安全。
来源:山东高法
大连律师 大连开发区律师
大连交通事故律师 大连金州交通事故律师 大连开发区交通事故律师 大连金普新区交通事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