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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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交通事故律师徐红梅
  • 2020-08-11

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驶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实体权利的法定期间。由于诉讼时效届满,对当事人而言即产生丧失诉讼权利的法律后果,因此,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应当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时效届满后,即使法院可以受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是,当事人因其已丧失诉讼权利而无法得到法律应有的保护。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时效,适用民法通则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办理。

一、人生损害赔偿请求的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三六条的规定,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其诉讼时效为1年。如果当事人不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其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从受伤者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如果当事人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其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应当受伤者定残之日起开始。


二、 财产损害赔偿请求的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三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其财产权利的请求,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而无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受害人即丧失了获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来源:众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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