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中的房屋被拆了,那么,遗嘱中指定的房屋继承人,能继承“拆迁补偿款”吗?
答案:不能。
具体点说:老张立遗嘱把某房屋留给小张,遗产继承还没开始,房屋被征收拆迁,如果遗嘱中写明某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小张继承,则小张可以继承依据遗嘱来继承补偿款。但是,如果遗嘱中只写小张有权继承某房屋,而未写明“拆迁补偿款”,则小张不能依据遗嘱来继承补偿款;也就是说,按法定继承方式,其他继承人也可以继承这笔拆迁补偿款。
遗嘱中所提到的房屋遇到拆迁,因房屋拆迁所得的补偿房屋或者补偿款,遗嘱中指定的原房屋继承人不能主张对拆迁补偿房屋或补偿款进行继承。
理由如下:
遗嘱是立遗嘱人(被继承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行为。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对财产的处分,本质上是立遗嘱人基于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处分其财产的一种表现形式。
遗嘱中对财产的处分体现了财产所有人立遗嘱这一时点的内心真意,但不能对立遗嘱人随后改变其财产处分方式产生约束。因此,立遗嘱人在立了遗嘱之后,还可通过各种法律允许的方式撤销其在原遗嘱中的财产处分行为。
房屋拆迁,是立遗嘱人生前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立遗嘱人允许房屋征收部门将房屋拆除,并获得拆迁补偿的行为。也即,标的物被拆迁一般是因为标的物的所有权人同意拆迁并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所引起的。因此,房屋的所有权人(房主)同意房屋被拆迁的行为是导致房屋灭失的主要因素。
房屋在遗嘱中被指定给某继承人继承,但是,在立遗嘱人死亡之前,立遗嘱人又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方式同意将房屋拆迁,这应被视为其在立遗嘱后又以行为做出了与立遗嘱时相反的意思表示。根据《继承法意见》第39条“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的规定,这份遗嘱中涉及的房屋被拆除的部分应视为被撤销。
遗嘱中所涉及的房屋被拆迁后获得的补偿款或者产权调换房屋,与原房屋是不同的物。对立遗嘱人而言,该补偿款或产权调换房屋是其立遗嘱后新获得的财产,因此不能由其之前指定的房屋继承人直接继承。
来源:继承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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