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服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有权不签字呢?
其实,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在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并不代表当事人是否认可交通事故认定书,因为这只是公安交警部门的一种文书送达方式。公安交警部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两种方式:1、直接送达,也即交通事故双方在送达回执签字后由公安交管部门交予交通事故当事人;2、邮寄送达,也即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或者有异议等而拒绝签字的,公安交警部门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即视为将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交通事故当事人。 因此,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公安交警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有权拒绝签字,但这并不影响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的另一方主张权利,也不会对日后的事故赔偿有所影响。(在此友情提醒,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事故认定书的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需明复核请求和理由及主要证据。) 但是,根据我们以往代理的交通事故审核的经验来看,交通事故死亡案件的责任认定很难被推翻,因为涉及死亡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都需要上一级公安交警部门批准,复核部门对于经本部门批准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不会做出更改。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尽快聘请专业人士参与事故责任的认定,因为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涉及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承担,尽快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协助是十分有必要的。
来源:交通事故赔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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