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订立一份遗嘱,有效吗?
  • 成凤家事
  • 大连离婚律师徐红梅
  • 2020-03-29

实务中,由夫妻一方执笔订立夫妻共同遗嘱的现象常有发生。对于这一问题,有的法院认为这属于非执笔人的代书遗嘱,但是不符合代书遗嘱的表现形式,从而认定遗嘱无效;有的法院认为只要能证明遗嘱确属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应当认定有效。小编分享以下案例,让我们看看法院对这个问题到底是怎样看待的。


以案说法

徐某和王某系夫妻,双方共育有二名子女,即长女徐某2、次女徐某1。夫妻二人生前留有三份《遗嘱》。第一份遗嘱载明:“我和老伴王某,一生生活俭朴,多年来积蓄人民币20余万元,经我俩认真商议,同意将此款全部赠给女儿徐某1供孩子上学经费之用,特此遗嘱。”第二份遗嘱:“位于A处的房屋属于徐某、王某共同所有,经二人生前认真商议,在我二人均过世后,将此房全部赠于女儿徐某1。特此遗嘱。”第三份遗嘱:“位于B处的房屋为徐某、王某共同所有,经二人认真商议,拟将此处住房分给其女儿徐某2、徐某1各一半,由她们双方共同管理和使用。特此遗嘱。”以上三份遗嘱的主文均由徐某执笔书写,主文后有徐某和王某的签名,且注明了年、月、日。王某于2007年5月2日去世,徐某于2015年4月27日去世。徐某1与徐某2因对父母遗产的继承问题诉争至法院。


徐某1认为,父母的三份遗嘱是他们真实的意愿,应当按照遗嘱内容继承遗产。

徐某2认为,三份遗嘱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应当无效。父母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方式予以分割。


一审法院认为,从三份遗嘱的形式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本案中的三份遗嘱皆由徐某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日期,王某仅在遗嘱上签名,订立该遗嘱并无见证人在场,因此,三份遗嘱对于徐某来说是自书遗嘱,对于王某来说是代书遗嘱。在不满足代书遗嘱法定形式要件的情况下,仅凭签名无法推测王某对遗嘱主文内容的认知情况,因此,法院认定三份遗嘱对于王某无效。王某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分割。


徐某1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涉诉三份遗嘱均系共同立遗嘱人徐某亲笔书写,王某亦作为立遗嘱人在该三份遗嘱上签字确认,表明该三份遗嘱为徐某、王某二人的共同意思表示;从主体上看,徐某和王某都是涉诉三份遗嘱的立遗嘱人;从内容上看,涉诉三份遗嘱处理的财产系徐某、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财产的范围和对象都是同一的,系共同的意思表示;从形式上看,涉诉三份遗嘱均系两位立遗嘱人基于共同的意思表示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处理,只形成了一份遗嘱。同时,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亦未禁止共有权人共同作出处分财产的意思表示。因此本案所涉夫妻共同遗嘱有效。一审法院对遗嘱的效力未予认定不当,本院予以改判。


案例评析

本案中存在多份遗嘱。关于多份遗嘱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我们已经在后份遗嘱变更前份遗嘱部分内容,前份遗嘱还有效吗文章中讨论过,本文重点讨论夫妻共同遗嘱的效力问题。


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之所以会产生不同的裁判结果,在于对夫妻共同遗嘱构成要件的审查力度不同。


一审法院审查夫妻共同遗嘱效力时,秉持严格的遗嘱要件审查原则,在法律框架下对其具体特征进行解剖。只要共同遗嘱的表现形式不能与法定遗嘱构成要件做到一一对应,就会被认定为无效。这背后的法理依据在于,遗嘱需要具备要式特征,这样除了能提醒立遗嘱人谨慎行事,确保其作出决定的严肃性,防止道德风险,还能够形成有效的标准来认定遗嘱的真实性。


二审法院对夫妻共同遗嘱的要件审查持有较为缓和的观点。在该观点下,只要能证明遗嘱确为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就不能因为遗嘱形成过程存在瑕疵而轻易地否定夫妻共同遗嘱的有效性。况且继承法也未明确规定夫妻双方不能共同订立遗嘱,法院不能仅以遗嘱不符合继承法所列举的几种遗嘱的形式要件而认定其遗嘱无效。


延伸思考

夫妻共同遗嘱是夫妻财产关系效力的具体表现。夫妻间共居共财、紧密生活、团体互助的特质,赋予了夫妻共同遗嘱的实践活力。但由于夫妻共同遗嘱牵涉到两个遗嘱人,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问题而且不易解决。小编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了有关于夫妻共同遗嘱的裁判,发现由夫妻一方执笔订立的夫妻共同遗嘱数量远远大于公证和由他人代书的夫妻共同遗嘱。而本案仅仅只是这一类夫妻共同遗嘱效力之争的缩影。实践中还涉及夫妻共同遗嘱的其他法律问题,如夫妻共同遗嘱订立后,对夫妻一方另立遗嘱的行为如何认定;又如夫妻一方去世后,继承人想要分割遗产,未去世一方的财产权益如何保障等等,每一个都是特别棘手的问题。


对于像夫妻共同遗嘱这样的特殊遗嘱形式,不同法官对其构成要件的审查力度或认证方式将会决定该遗嘱是否有效。现实中夫妻双方去公证机关办理共同遗嘱,公证机关也会引导当事人分别订立遗嘱,以此降低法律风险。因此,我们建议,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尽量不要选择夫妻共立遗嘱的方式处分财产,即便双方想表达的遗嘱内容一致,也要分别订立遗嘱,从而保障财产流转关系的安全运行,避免遗产继承关系的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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