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未婚同居是否违法应按以下两种具体情况来分析:
一、形成事实婚姻的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在这种情形下,未婚同居的行为并不违法,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未形成事实婚姻的
对于未形成事实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为不合法,但是也不属于违法。也就是说,未婚同居(无配偶)的双方对是否选择同居可以自由决定。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止双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时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了,则法律不会像保护正常结婚的夫妻一样保护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由于《婚姻法》及其它法律中,没有规定无配偶男女不能在一起同居生活的规定,而法律没有规定的行为,都是可行的。所以将这种同居行为指责为“非法”,没有法律依据,这种指责本身就是“非法”的。但是,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形,违反《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重婚罪的,则又当别论。
由此可以看出,未婚同居属于无配偶的双方自由选择同居的一种类型,不受别人的阻止,既不违法也不合法。
同居涉嫌犯罪的三种情形!
1、重婚罪。有配偶有他人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同居,并以夫妻名义,稳定持续的居住在一起,这种情形构成重婚,重婚涉嫌重婚罪,会被判刑。
2、强奸罪。如果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同居的,无论该幼女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
3、破坏军婚罪。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这个罪名与重婚罪的区别在于,只要有同居行为就可以构成该罪名,不要求是否以夫妻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