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前由一方或双方出资所购房产,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婚前一人出资所购房产
无贷款或婚前个人已还清贷款 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1 权属认定:个人财产 2 处理原则:产权归出资方所有 登记在双方名下 1 权属认定:共同财产 2 处理原则:原则上平均分割 (适当考虑出资情况) 登记在对方名下 1 权属认定:探寻登记在对方名下的本意,如果认定为赠与,则为对方个人财产;如果不是赠与,认定为共同财产 2 处理原则:认定为对方个人财产的,归对方所有;认定为共同财产的,一般平均分割 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1 权属认定:混合财产 2 处理原则: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处理 登记在双方名下 1 权属认定:共同财产 2 处理原则:原则上平均分割 (适当考虑出资情况) 登记在对方名下 1 权属认定:混合财产 2 处理原则: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处理 婚前双方出资所购房产 无贷款或婚前已还清贷款 登记在双方名下 1 权属认定:共同财产 2 处理原则:原则上平均分割 (适当考虑出资情况) 登记在一方名下 1 权属认定:探寻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本意,如果认定为赠与,则为对方个人财产;如果不是赠与,认定为共同财产 2 处理原则: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归一方所有;认定为共同财产的,一般平均分割 双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登记在双方名下 1 权属认定:共同财产 2 处理原则:原则上平均分割 (适当考虑出资情况) 登记在一方名下 1 权属认定:共同财产 2 处理原则: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