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跟男方有一些协议,说是债务由男方承担,现在债权人找我要钱,我是不是有权利不还钱?
答:夫妻债务对内和对外的效力是不同的。您与男方协商一致,由男方负责偿还债务,这一约定只对您和男方两人生效,并不产生对外的效力。在离婚纠纷时,双方对债务承担达成一致性意见时,法院一般会在法律文书中注明“双方对共同债务仍有连带清偿责任”。
建议您可以从借贷协议未经您签字并且事后未追认,债务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入手做准备,家庭日常生活的范围需要根据当事人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在个案中确认。如果举债金额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只有在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的情况下,才能要求您承担连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夫妻双方签署的协议不能对抗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但是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如日后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导致你的个人财产被强制执行的,你可以依据此协议书向男方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