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如何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 原创
  • 大连离婚律师
  • 2018-11-23

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双方可先行协商,若能协商一致的,法院会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来确定。如果双方就抚养费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参考双方分居期间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如果没有支付抚养费或者没有分居,那么则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大连地区法院涉及抚养费的判决中75%以上的抚养费数额都低于每月1500元。


按照我们的办案经验,抚养费诉求超过每月3000元的,法院越来越重视孩子的实际花销部分,这块因素影响的比重很大。因此,如果能举证孩子实际花销较大的,主张较高抚养费也可能得到法院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人认为抚养费只是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可以另行主张,但是法律意义上的抚养费包括了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一般不能另行主张。例如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花费了高额教育费,并要求对方共同承担时,很难被法院支持。当然,如果孩子突发重大疾病花费了大额医疗费用时,抚养方可以另行起诉要求非直接抚养方共同承担。如果有需要,可以特别约定教育费、医疗费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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