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屋质量存在表面瑕疵为由拒绝接收房屋,不能因此要求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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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红梅
  • 2018-06-02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受人在验收房屋时发现房屋存在墙壁漏水、家具损坏等质量瑕疵并因此拒绝收房,此时买受人能否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呢?

  买方因为房屋质量存在表面瑕疵而拒绝接收房屋的,不得以此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所谓“表面瑕疵”不包含功能性质量瑕疵以及严重影响房屋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

  

  比如:在验收房屋时发现房屋存在墙壁漏水、家具等附属设施损坏等质量问题,并以此为由拒绝在交割单上签字,导致交房无法顺利完成,由于主张的瑕疵并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属于表面瑕疵而非功能性质量瑕疵,以此为由决绝接收房屋并非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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