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是否影响转让不动产合同的效力?
《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就不动产物权变动而言,这里的转让,指的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结果,而不是原因。引起不动产变动的原因行为即合同的效力,不受抵押权人是否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影响。
(执笔人:杨永清)索引:《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42辑)第148-1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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