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对外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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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律师徐红梅
  • 2017-12-30


一般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也有例外。例外情况可分为法定情形和酌定情形。法定情形是指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以及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酌定情形主要包括:借款人平时有赌博恶习,在外频繁欠赌债;夫或妻一方在离婚前较近时间内对外大额举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长期分居,并最终离婚;夫妻一方对外举债,但没有将所借资金用于家庭;出借人是夫妻一方的近亲属,了解所借资金不大可能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当然,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是认定夫妻共债务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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