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肯定的,如果双方之间只存在借贷关系,一定会胜诉的,如果被告以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为由进行抗辩的,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举证不足的,法院应认定借贷关系成立,会胜诉。
徐律师电话(微信号):135911603165
工作单位:辽宁晟大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路201-12(管委会东侧的华堂大厦)
坐轻轨在开发区站下车,坐2路,4.路,7路都可以,管委会站下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