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原告要收集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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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红梅
  • 2017-07-17

  提起离婚诉讼的,肯定是由夫妻中的一方进行的。而此时,作为离婚案件中原告的一方,需要承担最初的一个举证责任,也就是要收集相应的证据才行。那到底离婚时原告要收集哪些证据呢?

  根据法律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在起诉之前,一般应当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一方有暴力行为、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三)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四)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五)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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