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有80%的交通事故都适用于当事人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处理。下面我们看看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是怎么回事?
一、哪些事故可以用简易程序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于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有下列情形的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用简易程序处理。
1、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3、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5、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6、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注:一名交通警察就可以处理简易程序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不能用简易程序。
二、简易程序处理的流程是什么?
1、交警到达现场后,对现场拍照固定现场证据后,首先要撤离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撤离现场后,交警根据现场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认定事故责任,填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由当事人签名。
3、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会现场调解并在简易程序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时,或达成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简易事故处理流程到此就走完了。当事人接下来就要找保险公司定损、修车、理赔等后续流程。)
4、当事人有这三类情况时不适用调解:(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5、当事人有上述情况时,交警会在简易程序认定书上记录后,将认定书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拒绝接收认定书的,交警会在认定书上记录。简易程序流程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