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中的救济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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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红梅
  • 2016-12-29

  买卖合同纠纷中的救济方法有哪些?下文主要介绍一下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义务时的救济方法、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义务时的救济方法。

  自交换这个概念出现在人类社会中起,买卖合同关系就存在于相互交换的双方之间。从最原始的以物易物,到后来逐渐发展的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易行为,买卖合同关系始终贯彻其中。买卖合同的双方是出卖人和买受人,出卖人负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义务和享有获得买受人交付的价款的权利,买受人则须为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付出一定的价款。当双方按约履行自身的义务时,买卖行为在双方之间完成。但是,如果某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另一方的权利又如何得到救济呢?

  一、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义务时的救济方法。

  卖方违约主要有三种情况:

  1、卖方不交货。交货是买卖合同关系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卖方未按约交货则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可采取实行履行救济方法,即买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交货义务;同时买方也可采取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赠偿的救济方法。

  2、卖方迟延交货。迟延交货不同于不交货,迟延交货并不一定构成根本违约,只有迟延交货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况下,买方方可撤销合同,当然,不论买方是否主张撤销合同,都不妨碍买方就迟延交付向卖方请求损害赔偿。

  3、货不相符。卖方交付的货物在品质、规格、数量或包装等方面与双方合同约定的不一致,则买方根据实际情况可主张:①要求交付替代物;②要求对不符合同的货物进行修补;③在宽限期内履行;④要求减低价格;⑤撤销合同(解除合同);⑥请求损害赔偿。

  二、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义务时的救济方法。

  买方违约主要有两种情况:

  1、买方不按合同的规定支付货款。支付货款是买卖合同关系中买方的一项基本义务,买方未按约支付货款,则卖方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要求买方支付价金,或者请求赔偿和解除合同,也可以行使留置权或停运权,把货物留下来作为支付价金的担保,直至买方支付全部价金为止。

  2、买方不按合同约定受领货物。此种情况下,卖方可以规定一段额外合理时间让买方受领货物,也可以采取解除合同和请求损害赔偿的救济方法,还可以提起支付价金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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