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中的妻子能否继承丈夫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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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红梅
  • 2016-12-15

  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不少人对法律一知半懂。有很多女生希望有一个梦幻的婚礼,但是小编提醒,只有婚礼而没有结婚证,那么你们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有人会说我们是真爱,不想用那本结婚证约束,小编建议即使没有婚礼,也不能不去登记结婚,不然你的利益会受损。下面小编就以案例的形式介绍一下事实婚姻中的妻子能否继承丈夫的遗产。

  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为继承权,继承权具有下列法律特征:是一种财产权利,通过继承实现财产的移转。以人身关系为基础。世界各国有关法定继承的规定,都是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存在婚姻、血缘等关系为依据而确定的。继承权的实现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只有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出现以后,继承权才成为既得权,开始遗产继承。在实行遗嘱继承制的国家,还需要有被继承人设立遗嘱的法律事实。

  案件详情:小孙与青年吴某于1995年10月举行婚礼后就在一起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白1997年开始,吴某一直生病,期间均由小孙抚养照顾。今年,吴某因病情恶化经医治无效去世,死后留有一笔遗产。但是吴菜家人以小孙未与吴某登记结婚为由不让其继承遗产。那么小孙是否有继承权?

  案件分析:

  对于事实婚姻者是否可以相互继承遗产,实际上涉及到夫妻相互继承遗产的问题。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虽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他们的关系不同于已经进行婚姻登记的合法夫妻,因此,他们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与夫妻之间的继承权是有差别的。

  1. 我国法律对夫妻互相继承遗产的规定。对于遗产的继承,我国《婚姻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并立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配侣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配偶的继承权是基于婚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配偶的继承权是男女双方两性结合的必然结果.因此,它是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一方权利。男女双方缔结了婚姻以后,组成家庭,共同劳动,共同生活.不可避免地会在家庭内部产生一系列的权权利义务关系。如互助友爱、养育子女、以共同的劳动收入维护家庭的经济生活、夫妻有平等的处理家庭共同产的权利和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等等。因此,当配偶中的一方死后另一方也就理所当然地取得了财产的继承权。

  2.事实婚姻者是否可以相互继承遗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要求结婚的,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我国《婚姻法》、《继承法》关于配偶之间有继承权的规定也只适用于力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妻。那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的该怎么办呢?针对这一让会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6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事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因此,根据该法第5条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法定结婚的条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为事实婚姻,男女双方互有继承权。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经补办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有继承权;未补办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无继承权。

  根据上述规定,小孙与吴某自1995年10月起未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故他们的婚姻关系无效,系非法同居关系,因此,小孙对遗产不享有继承权。但是,考虑到吴某生病期间都由孙某抚养照顾,所以根据《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小孙虽无继承权,但仍能分得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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