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晟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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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红梅
  • 2016-12-13

辽宁晟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的要求,参照《辽宁省法律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以及《大连市律师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结合辽宁省、大连市律师服务的实际情况,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部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制定本所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并报大连市律师协会备案。

   

(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4,000元-20,000元/件,上浮不限。

对于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部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律师可在4,000元最低收费标准以下适当灵活予以调整。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7%,收费额不足3,000元的每件按3,000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l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2%-3%;

   6)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1%-2%;

   7)5,000万元以上部分(含5,000万元)为0.5%-1%;

    对于部分简易的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民间借贷、离婚等涉及财产关系收费额不足3,000元的普通民事案件,律师可以在3,000元最低收费标准基础上予以适当灵活调整。

    3、涉外案件: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如果涉及到多语种法律服务的,可以按上述标准的2至4倍收费。

    上述收费标准是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4、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5、办理一审又代理二审或再审的在一审收费标准上分别酌减收费;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请求,反诉、反请求案件的律师服务费按反诉、反请求标的额根据一审收费标准另行酌减收取。

    6、代理仲裁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诉讼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代理民商、行政申诉案件参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费,上浮不超过150%。

   (四)代理执行案件

   1、单独承办执行的案件,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标准收费;

   2、曾承办一审或二审的案件,原则上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收费标准的50%-80%收费。执行难度很大,执行程序复杂的重大执行案件,按一审标准收费。

   (五)法律咨询及代书

   1、每小时不低于300元,上浮不限。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对于内容简单、法律关系简易、争议不大的法律咨询事项,律师可以在300元最低收费标准基础上予以适当灵活调整,但调整后收费金额不能低于每小时100元;

2、代书法律事务文书;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元-6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按所涉财产标的额的0.3%收费,但最低不得低于400元。上述法律代书收费均已包含法律咨询收费。

   (六)非诉讼业务收费

    非诉讼业务收费标准一般按件收费或按时收费。按件收费的标准,可以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并可以在此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0%收费;按时收费的标准为500元-2,000元/小时,上浮不超过200%。

    涉及下列非诉业务的可参照以下标准收费:

   1、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法律意见书、律师函、律师见证等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不低于1,500元。相对法律关系简单,工作量不大的非诉业务,律师可以在1,500元最低收费标准基础上予以适当灵活调整;

  2)涉及财产关系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每件按财产标的的2%-6%收费,收费不足2,500元的,每件按照2,500元收取。相对法律关系简单、工作量不大、财产金额较小的非诉业务,律师可以在2,500元最低收费标准基础上予以适当灵活调整;

  3)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律师函、律师见证等,按财产标的额的2.5%收费,但最低不低于3,000元。相对法律关系简单、工作量不大、财产金额较小的非诉业务,律师可以在3,000元最低收费标准基础上予以适当灵活调整;

2、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参加项目谈判,按照合同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不低于3,000元;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2%;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1.7%;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1.4%;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1.1%;

  6)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0.7%;

  7)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0.4%;

  8)1亿元以上为0.1%。

   相对法律关系简单、工作量不大、财产金额较小的上述业务,律师可以在3,000元最低收费标准基础上予以适当灵活调整;

 3、公司改制,按照所涉及的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0万元以下部分(含100万元)收费70,000元;

  2)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4%;

  3)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2%;

  4)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1%;

  5)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0.5%;

  6)1亿元以上部分为0.1%。

   4、股权转让、股票上市、参与破产程序(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收取费用),参照公司改制收费标准执行。

   5、房地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按该项目投资总额的0.5%-1%收费。

   (七)担任法律顾问

   1、担任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50,000元-100,000元/年,上浮不限。

   2、担任大型企业法律顾问,100,000元-300,000元/年,上浮不限。

   3、担任中型企业法律顾问,50,000元-100,000元/年,上浮不限。

   4、担任小(微)型企业法律顾问,30,000元-80,000元/年,上浮不限。

   5、担任家庭及个人法律顾问,15,000元-50,000元/年,上浮不限。

    上述各类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律师还要参考所服务企业的具体法律服务工作量、所涉财产金额以及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国内经济形势下滑而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与企业协商确定法律顾问服务收费标准,律师可以在上述最低收费标准基础上予以适当灵活调整;

(八)风险代理

    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风险代理收费一般情况下不得高于争议标的额的30%,不低于标的额的10%。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双方可另行协商收费。

   (九)刑事案件代理收费标准

   1 、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基准收费标准为300元/次。律师接受委托单独会见被侦查机关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每次最低收费1,500元。

   2 、代理申诉和控告,基准收费标准为 6,000 元/件。

   3 、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指刑事部分)基准收费标准:

  ( 1) 侦查阶段(含申请取保候审) 6,000 元/件;

  ( 2) 审查起诉阶段 6,000 元/件;

  ( 3) 审判(一审)阶段 8,000 元/件,

    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二审按一审标准酌减。

    对于上述各类以及各阶段的刑事案件最低或基准收费标准,律师对于其中相对法律关系简单、工作量不大、所涉权利义务简单的部分案件,可以在最低收费标准或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予以适当灵活调整;

   4 、代理重大、复杂、疑难刑事诉讼案件或因难度高、地域跨度大等原因,可在不高于基准价10倍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委托人与律师协商一致,可以在上述收费标准下浮至 50% 。

    本收费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有效期为2年,至2017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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