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效力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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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红梅
  • 2016-11-22

  担保合同是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在债务人受益的范围内享有不当得利的求偿权。未经债务人同意并不意味着对债务人的无偿赠送,有关保证合同效力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虽然保证人的加入使其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债务人原本享有的抗辩权、代偿权和追偿权等,在保证人加入之后难以分清保证人是否也能享有。但是担保合同是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同时只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的签订即使债务人不知情,也不损害债务人的利益,所以未经债务人同意的保证合同是有效的。

  一般来说,经过债务人同意的保证合同在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而保证人的求偿权正是以这种委托合同为基础,即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在代替债务人履行还债义务之后,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该笔欠款。如保证人未经债务人的同意擅自担保,则不享有依据保证合同对债务人的求偿权,但在债务人受益的范围内享有不当得利的求偿权。

  需要说明的是,未经债务人同意并不意味着对债务人的无偿赠送,根据民法上不当得利的规定,保证人还是有机会获得补偿的。因此在替他人作出担保并履行担保责任之后却不能获得债务人的补偿时,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当然,如果求助于律师的话,在他们的专业帮助下对自己的利益帮助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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