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因胁迫订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案情介绍】
柳河村村长甲早已垂涎乙祖传的字画一幅,多次向乙询价购买,遭乙严词拒绝。村民丙为讨好村长,取得马路边一块宅基地,其知道甲早已想得到乙祖传的字画后,未经甲同意,夜间独闯乙家,将乙暴打一顿,并告诉乙;下次甲再来买字画时,再不卖给他,小心你的狗命!第二天,甲恰好又来找乙询价购买,乙同意甲提出的以2万元价格出卖。当天,货款两清后甲将此画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古画收藏家丁。半年后,丙意外死亡。乙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受丙胁迫为由要求撤销半年前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请求丁返还古画。
【问题】
1、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乙请求丁返还古画的诉讼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为什么?
【评注】
1、依《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l)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所说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存在瑕疵,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对其予以变更或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在外观上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只是不符合意思表示真实这一合同生效要求可撤销合同因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主张撤销权而使合同无效,如果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主张撤销权,该合同继续有效。因胁迫手段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为可撤销合同。
本案中,村民丙为讨好甲,暴打乙,并以乙的生命安全相威胁,致使乙产生恐惧的心理,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将祖传字画卖给甲,尽管该胁迫来源于第三人,但该胁迫与甲、乙之间的买卖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丙的行为是乙违背自己真实意愿而与甲订立买卖合同的原因,该合同为因胁迫行为而订立的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本案中,作为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乙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应予支持。
2、依《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子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虽然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甲应返还从乙处取得的该幅字问,乙返还甲支付的2万元款项,但甲已将该古画卖给了善意第三人丁,构成不能返还的情况,丁对该古画的取得为善意取得。
所说善意取得是指善意第三人通过有偿方式从无权处分人处取得了动产的所有权。丁因不知甲取得的字画存在可撤销的情况,其以合理的价格从甲处取得该字画,构成善意取得。其对字画享有的所有权应受法律保护。乙无权要求丁返还该字画。同时,因甲与乙的买卖合同被撤销,甲就成为无权处分人,甲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所取得利益就构成不当得利,对该不当得利,甲应当返还利益于受损人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