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我们的标题就叫遗产继承顺序,所以呢笔者就不一上来就给读者一堆法律条文了,虽然那样确实显得严肃一些。但是我想那样读者会觉得无聊,法律太枯燥了。
话说遗产继承顺序,无外乎就是被继承人去世了,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谁可以继承他的遗产,这些可以继承遗产的人在分割遗产的过程中是一起讲遗产平分成几份,然后每人一份呢?还是有的人多拿,有的人少拿呢。
在这个问题上继承法将继承人分为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这样的分法就是说继承的时候第一顺序继承人会优先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遗产会被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首先分割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来对遗产进行分割继承。
但是有人就有疑问了,如果我们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其中的一个或者几个也去世了,那被继承人的遗产是被剩下的那些继承人继承呢还是按照全部的继承人(包括已经去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呢?
这样一个问题,就需要讲代位继承了,也就是说由已经去世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来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最后还是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人数来平均分割遗产。
我们在前面还提到了哪些情形会使得继承人丧失继承人的资格。这个也来说一下,继承法主要规定了以下的一些法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不继承遗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