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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子女清偿已过世的父母或其中一方的债务应以继承其遗产为前提,并且清偿债务的范围也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子女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法官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个时候申请执行人提出,要求追加被执行人的妻子,这种情况符合法律规定吗?法院能够同意呢?本期法行槐荫,来看槐荫法院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家庭财富的不断增长,因设立公司或公司生产经营而产生大额债务的风险不断加剧,呈现出由生活性债权债务关系向经营性债权债务关系转化的趋势。若在婚姻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将房屋归一方所有,但离婚后未及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该房屋因另一方拖欠他人债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协议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能否对抗强制执行?【
前言:本期推送案例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明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误工费赔偿,以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