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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缺少遗嘱人签字,遗嘱还能生效吗?

来源:网络  作者:大连遗产继承律师 大连开发区遗产继承律师 大连金州遗产继承律师 大连金普新区遗产继承律师  时间:2022-02-23

本案情


老人沈某某自老伴去世后一直由李某1照顾,2016年6月24日,老人找律师做了代书遗嘱并录音录像,同时做了律师见证书。老人沈某某通过律师代书遗嘱主张其去世后房产由原告李某1一人继承。老人去世后,其子女李某2、李某3、李某4、李某5、李某6对遗嘱存在异议故原告诉至法院。被告辩称律师见证的代书遗嘱无效。


针对代书遗嘱部分,被告辩称该代书遗嘱并非老人沈某某本人签名,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经法院查明,2016年6月24日,沈某某立下代书遗嘱一份,由见证人徐某1、李某7在场见证,徐某1代书,该遗嘱载明:“立遗嘱人沈某某。代书人徐某1,辽宁xx律师事务所律师。我叫沈某某,我有一处位于沈阳市xx区xxx街xx号xxx,建筑面积xx平方米房产。我死后,上述房产由我老女儿李某1一人继承,与他人无关。”徐某1在代书人处签字,李某7在见证人处签字。沈玉芹不会写字,其在立遗嘱人处和遗嘱内容部分按手印。庭审中,原、被告均确认被继承人沈玉芹不会写字。


针对录像部分,被告认为视频文件经过剪辑处理且原告方无法提供光盘的原始录像载体,不连贯的影像不能证明其录像的真实性。经司法鉴定,原告提供的视频文件在播放过程中存在多次角度变化、画面跳跃、画面中人(物)的变化不连续等现象,检材视频文件中发现视频画面连续性、关联性存在异常现象。证人徐某1作证表示,录像部分由于时间过长,考虑到老人年龄较大,采取先询问形成笔录后再录像,因此中途数次中断,导致录像存在卡顿。摄影师由于更换了摄影机,无法提供原始录像。




法院认为


公民的继承权依法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未留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本案中,被继承人沈某某所立代书遗嘱,由案外人徐某1、李某7作为共同见证人进行见证,徐某1代书,注明了年、月、日,并由代书人、见证人签名,因立遗嘱人沈某某不会写字,故其在立遗嘱人处按手印。现无证据显示见证人、代书人与继承人及继承遗产有利害关系,故案涉代书遗嘱符合代书遗嘱的订立要件。遗嘱录像虽经鉴定系经过编辑处理,鉴定报告中标注录制中有4处画面出现明显跳跃现象,画面中人物动作不连续之处,但在该录像中未经过剪辑处理部分沈某某已完整清晰表达遗嘱意见,且录像中异常之处亦与证人徐某2所述的视频录制制作过程大体相符,故本院对遗嘱效力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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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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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沈某某所有的位于沈阳市xx区xxx街xx号xxx,建筑面积xx平方米房产一处由原告李某1继承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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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2021)辽0102民初15875号

来源:承凤家事


徐红梅律师,大连市优秀律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系辽宁省首批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辽宁省首批劳动法专业律师。辽宁省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

     徐律师现就职于辽宁信德律师事务所,20044月至今一直从事律师工作,期间曾任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法律顾问8年。徐红梅律师有着近30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工作作风严谨,思维敏捷,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和业务实操能力。

  徐律师主要办理离婚、遗产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劳动争议、劳动工伤认定及待遇、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刑事辩护等案件的诉讼、非诉讼业务。十几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几百件。曾参与多个企业人员优化和减裁员方案制定和处置。

 

     执业证号:1210220051155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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