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工程完工后双方结算,龙某出具了一张条据,分为上下两部分。上半部分记载了张某已完成综合楼内的工作量及尚欠金额(“全体工实欠20440元”);下半部分的内容为“证明(包塑料车间)地沟板 杨工:大工……10010元变压器房 杨工 大厅地板做一屋混泥土地板……11000元 证明欠21010 龙某 2020.1.20号。”
后来,张某多次向龙某催讨欠付的劳务款项41450元,被对方以没有欠条为由拒绝。无奈之下,张某将对方起诉至浏阳市人民法院。那么,张某的“证明”有效吗?
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人们经常会收到雇主写的“欠条”,而缺乏法律专业知识的劳动者往往容易被“坑”。法官提醒,年关将至,提供劳务者和其他劳动者,在索要劳务费或劳动工资时,要提高警惕,谨防“掉坑”,拿到债权凭证时要看清,注意不要有字面上的歧义,应载明债权人、债务人、金额、还款时间、拖欠原因、出具日期等,还可约定逾期法律后果、履行方式等。 各位雇主和用人单位也应当及时付薪。如无法按时支付,在出具债务凭证时,应当做到诚实守信,欠条上的“证明”等字眼不影响对提供劳务者已完成工作量的认定。“小心机”使不得,该还的帐还得还,如果存在恶意欠薪行为,将可能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 来源:浏阳市人民法院、湖南高院、网络
徐红梅律师,大连市优秀律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系辽宁省首批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辽宁省首批劳动法专业律师。辽宁省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
徐律师现就职于辽宁信德律师事务所,2004年4月至今一直从事律师工作,期间曾任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法律顾问8年。徐红梅律师有着近30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工作作风严谨,思维敏捷,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和业务实操能力。
徐律师主要办理离婚、遗产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劳动争议、劳动工伤认定及待遇、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刑事辩护等案件的诉讼、非诉讼业务。十几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几百件。曾参与多个企业人员优化和减裁员方案制定和处置。
执业证号:12102200511553918
咨询热线:135-9116-0315 大连徐红梅律师网:www.xhml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