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刚刚发生的时候, 福建厦门某公交公司就开除了一名不戴口罩的司机, 却因此惹来一场官司, 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阿庆是厦门某公交公司的一名司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至2022年6月止。不过,合同尚未到期,阿庆却被公司开除了,对此他表示不服。阿庆称,今年1月30日,公司在未将《厦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2号通告》(下称《第2号通告》)及其相应的工作要求变更告知他的情况下,以他于1月27日出工期间未佩戴口罩违反《第2号通告》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为由,提前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阿庆认为,公司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明显违法。他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其赔偿金近8万元。 公交公司辩称,《第2号通告》明确提到“乘坐地铁、公交、BRT、轮渡、出租车(含网约车)的乘客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不戴口罩者不得乘坐”,通告发布后,公司第一时间在公交司机群里广发通知,并在公交车进门边张贴全程佩戴口罩的告示,且在公交场停车站点公告栏也张贴《第2号通告》,告知驾驶员全程佩戴口罩,且要督促乘客上车佩戴口罩。 法院审理查明,1月26日,厦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第2号通告》,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当天早上,公交公司向阿庆发放了口罩。1月27日,阿庆工作期间驾驶公交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全程未佩戴口罩。有网友将其上岗全程不戴口罩,且允许没有佩戴口罩的乘客乘车的信息在网上发布,并指责公交公司明显不作为。1月29日,公交公司工会经讨论后,同意公司与阿庆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第二天,公交公司作出关于解除与阿庆劳动合同的决定。 法院审理认为 阿庆作为公交车驾驶员,应该明白自身所处岗位的特殊性。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他驾驶公交车过程全程未佩戴口罩,上述行为明显违反了其作为公交车驾驶员的职业道德,给公共出行安全造成潜在危险的可能性,也实际对公交公司产生了不良影响。公交公司认为阿庆的行为已违反《第2号通告》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在征得单位工会同意后,解除与阿庆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阿庆的诉讼请求。 来源:厦门市思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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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司机因不戴口罩被开除,冤吗?法院这么判
来源:网络 作者:大连金州劳动纠纷律师 大连金普新区劳动纠纷律师 时间:2020-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