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某是一家机械制造公司的一名操作工,因违反操作规程,致使生产设备损坏,其本人也遭受严重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伤残八级。 由于此次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5万余元。公司想把张某违章操作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直接从其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中予以扣除,遭到张某拒绝。 那么单位到底能不能从员工工伤待遇中扣除损失赔偿呢? 由于用人单位负有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相关责任,且劳动生产过程中本身就存在不确定风险,因此工伤认定采取“无过错责任”,即无论员工在工伤事故发生中是否有违章操作等过错行为,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均应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该员工的违章操作给单位带来的经济损失,可以依法要求该员工赔偿损失,而不能直接从工伤保险待遇中抵扣。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