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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争议的处理流程、不同工伤争议情形的解决方法

来源:网络  作者:大连开发区劳动纠纷律师   时间:2020-10-10

法律法规对可以认定工伤(职业病)的情形做了总体的和原则性的规定,我们也经常见到一些特殊情形被认定为工伤(职业病)的报道,可以看出认定为工伤(职业病)的具体情形多种多样。因此,如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活动时受了伤,以及疑似得了职业病,除了及时治疗外,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至于能不能认定,则交由工伤认定部门决定,不要过于纠结而错过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

工伤保险争议的处理流程一般为: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就医治疗→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申请的,劳动者受伤后30日内提出;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可予受伤后1年内提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核发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要及时申请核发,属于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用人单位要依法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一个有先后顺序的流程,即如果未能被认定工伤,则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当然也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的某些项目则没有计算、支付依据和标准。因此,劳动者受到伤害后,要按照程序一步步进行相关维权程序。此为一般工伤的处理流程,如果是职业病,则要在申请工伤认定前,先进行职业病诊断(如果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则可以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经诊断和鉴定后,则按上述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主张工伤待遇的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关于不同工伤争议情形及对应的解决方法,主要有以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维权方法)→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注意:各方主体均未在法定期间申请工伤认定以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可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用人单位对构成工伤无异议的除外。
2.劳动者受伤未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给予人身损害赔偿→(维权方法)→劳动者提起诉讼,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3.工伤认定过程中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产生争议→(维权方法)→依法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对仲裁结果不服时提起诉讼。或要求工伤认定行政部门对劳动关系作出认定,对其处理结果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4.用人单位拖欠工伤医疗费→(维权方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时提起诉讼。
5.因支付工伤医疗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维权方法)→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时提起诉讼。
6.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追索工伤医疗费,且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劳动者的生活。→(维权方法)→劳动者向仲裁庭申请裁决先予执行。
7.用人单位未以劳动者实际工资总额为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造成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损失→(维权方法)→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经仲裁后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以实际工资总额为基数和以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的工伤赔偿待遇差额。
8.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维权方法)→劳动者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先行支付。
9.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维权方法)→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10.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且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维权方法)→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1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用人单位自下落不明起拒付工资。→(维权方法)→职工近亲属可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提起诉讼等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的工资。


来源:今日头条号-劳动维权与用工管理、中所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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