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间有“人死债灭”的说法,但也有延续数千年的“欠债还钱”“父债子还”的传统观念。那么是否“父债”“子”一定要偿还?继承遗产后是否应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呢?
吴志国与刘强系朋友关系,2017年6月11日,刘强找到吴志国,向其借款40万元,吴志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转入刘强的账户。
2018年11月29日,刘强因突发性疾病去世,其遗产由刘强的妻子王雪晴和两个成年儿子以及老父亲继承。
吴志国认为,这笔债务是刘强及其妻子王雪晴的共同债务,因此,王雪晴应承担还款责任。刘强的父亲和两个儿子继承了遗产,也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遂于2019年1月15日,吴志国将刘强的妻子王雪晴和两个成年儿子以及老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归还40万元借款和利息。
王雪晴认为,该借款被刘强用在了生产经营上,没有用于家庭,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刘强的儿子也在答辩中说,父亲在世时,并没有跟他们提起这笔欠款,他们并不知情。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志国2017年6月11日向刘强出具借款金额为40万元的借条一份,同日,吴志国通过他人的银行账户,向刘强的银行账户转款40万元。借款40万元真实有效,被告王雪晴与刘强系夫妻关系,借款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被告王雪晴应当向原告吴志国归还借款40万元及利息。而王雪晴的两个儿子、老父亲则应当在继承刘强的遗产范围内,对40万元借款及利息承担偿还责任。
债务人死亡且无遗产会导致债务的消灭,或者债务人死亡后遗产无人继承,债的转移是以继承遗产为前提,如果不继承遗产,也就不存在还款义务。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
来源:国辉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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