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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费”、“精神损失费”形成的借款不受法律保护

来源:原创  作者:大连律师徐红梅  时间:2018-03-17


  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因分手等原因,一方承诺向另一方给付分手费,并出具借条。事实上双方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借款事实。债权人仅凭借条起诉,人民法院会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借款金额、出借人的经济能力、交付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相关证据,综合判断借款事实是否发生。如果债权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交付事实,也不能就借款发生的具体情况作出合理说明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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