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应当有当事人双方的借贷合意,而“分手费”只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补偿赠与,并不存在借贷合意,且有违公序良俗。因此,支付分手费的一方当事人以此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接受“分手费”的对方当事人归还本息,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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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作者:大连律师徐红梅 时间:2017-12-30
民间借贷应当有当事人双方的借贷合意,而“分手费”只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补偿赠与,并不存在借贷合意,且有违公序良俗。因此,支付分手费的一方当事人以此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接受“分手费”的对方当事人归还本息,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