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5-9116-0315

恋爱分手费法院会判决胜诉吗?

来源:网络  作者:大连家事律师徐红梅  时间:2017-12-27

解除恋爱关系、同居关系、婚姻关系时,协商约定一方给予另一方青春损失费、分手费,通常以借条形式掩盖真实目的,但实际中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事实。一方以借条为凭证要求对方还钱,如果对方提出证据抗辩不存在借贷事实,法院将要求原告提供证据链,说明借贷事实的发生时间、地点、交付方式,提供转账记录、收据等,如果借条系孤证,不能证明借贷事实真实存在的,借条无效。法院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