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5-9116-0315

婚后父母出资购买车辆落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原创  作者:大连离婚律师徐红梅  时间:2017-09-17

 回复: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第二合议庭:《关于2012—2014年离婚案件相关情况的调查分析报告》中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该条是否包括公司股份、车辆、船舶等,审判实践中争议很大。第一种观点认为,对“不动产”的理解应限定在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范畴内,应排除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公司股份、车辆、船舶等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情形。第二种观点认为,从当时起草该条的本意来看,关注的重点不在解释什么是“不动产”,而在于将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与“确定只归一方”进行链接。因此,如果父母一方将公司股份、车辆、船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同样应视为确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应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i院民一庭倾向于第二种观点。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