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司有多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公司设立条件和所需材料都有所不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所需的材料有哪些呢?要准备什么?下面就由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设立优先责任公司所需的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1)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4)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5)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租(借)用他人房产的,提交租赁协议(无偿使用证明)及出租(借)人房产证复印件。
因故不能提交房产证复印件,是商品房的可提交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是商场、宾馆、酒店、市场类企业法人所属房屋 (摊位)的可提交出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属房屋的可只提交盖上述单位行政公章的租赁协议复印件。以上也可提交由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各类功能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等组织机构出具的权属证明材料。租赁部队房地产的,并按有关规定提交军队、武警部队出具的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住宅作为住所 (经营场所)登记的,应补充提交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同意使用的书面意见(市政府发文后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9.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1.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2.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1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14.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