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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合同的违约责任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7-05

  根据《合同法》第351条和352条的规定,让与人与受让人违反技术转让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技术转让合同的违约责任认定。

  一、技术转让合同的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351条和352条的规定,让与人与受让人违反技术转让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让与人违反合同的责任

  1、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全部使用费,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2、让与人实施专利或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3、让与人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受让人违反合同的责任

  1、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2、受让人不补充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

  3、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4、受让人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技术转让合同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

  所谓后续改进,是指在技术转让合同的有效期限内,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标的所涉及的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所作出的革新和改良。根据《合同法》第35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但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则可根据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上述方法均不能确定的,则任何一方无权分享另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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