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订立合同时,合同内容的法律风险我们不容忽视,包括合同主体的去人、合同标的,具体又包括合同标的的数量和质量等等,下面由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1、合同主体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地(址)、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等应齐备、准确。名称应与落款的印章完全吻合,合同文本中的简称、习惯称呼等应有说明或释义。
2、合同标的指向的对象应明确、具体
3、合同标的数量
在数量方面应采用国际标准的计量单位进行约定,避免使用如一捆、一打、一堆等不标准的计量单位。在质量方面,应约定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应将质量标准、验收步骤、验收文件的签署等约定清楚;对质量标准有特殊要求的,应作出专门细致的约定。
4、价款或报酬
价款或报酬的数额或确定数额的计算方法明确、币种确定唯一、价款的支付方式可以量化、违约责任可以量化。注意定金、订金和预付款所表达的不同法律意义:定金具备担保的性质,主要功能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给付定金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
订金实质上是预付款,是预先支付的一部分合同价款,不具有定金的担保性质,给付预付款构成债务的履行行为。当合同履行不能或履行迟延时,就定金而言,如果是定金给付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是定金收受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就订金和预付款而言,无论是给付方违约还是收受方违约,收受方均应如数退还订金或预付款。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明确
付款时间上一般要求精确到日,避免出现年底、月初、中旬等字眼。履行地点和方式,涉及到交易价格、保险费用、货物在途意外风险的承担等等。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要充分运用谈判技巧,通过合同履行地点等合同内容的约定,尽量争取避免己方的风险。
6、违约责任的违约金数额或是确定数额的方法明确
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既可概括约定双方全部权利义务的违约金,也可以单就某一项具体权利义务确定违约金,若就同一项权利义务既约定了专门的违约金又约定了合同全部权利义务的违约金,权益人可以按照合同利益最大化原则来自由选择适用那一种违约金。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法院一般就会视为双方当事人放弃违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
7、争取合同由自己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目前我国的地方保护主义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导致司法实践中同样或同类案件在不同的地方法院,判决结果往往不同,有的甚至是南辕北辙。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应争取合同由自己所在地的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