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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购房合同不想买了怎么办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3-28

  买房不是小事,无论是买卖首套房还是二套房,都要签订购房合同,意味着买家要购该房子。那么实践中,签了购房合同不想买了怎么办?

  作为买方,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又不买了的,实属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怎么承担违约转让呢?大致有两种方法:

  1、合同本身约定有违约金或者交付定金等违约责任的,依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违约责任承担。

  2、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等违约责任的,可以双方协商违约赔偿,若双方协商不一致时,可以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法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购房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理原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退房的大致流程

  第一步: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

  买房人可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如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弥补损失的,可另行要求赔偿;因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等原因导致退房的,开发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步:15天内办好各种手续。

  买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开发商应当退还买房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开发商应当代替买房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

  第三步:开发商退还房款。

  开发商应当在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房人,并且办理完毕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如果无法办理完成前述内容,自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买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开发商应当每天向买房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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