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19条规定:
在国家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可以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指导意见处理宅基地使用权因抵押担保、转让而产生的纠纷。
在非试点地区,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后,买受人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其利息,以及请求赔偿翻建或者改建成本的,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等因素予以确定。
因此如果不是试点地区,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合同是无效的。
大连地区瓦房店是试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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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作者:徐红梅 时间:2017-03-14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19条规定:
在国家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可以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指导意见处理宅基地使用权因抵押担保、转让而产生的纠纷。
在非试点地区,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后,买受人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其利息,以及请求赔偿翻建或者改建成本的,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等因素予以确定。
因此如果不是试点地区,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合同是无效的。
大连地区瓦房店是试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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